通知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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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级注册建造师(含临时)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

2015-03-02

司属各单位:    

根据省厅《关于开展二级注册建造师(含临时)延续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豫建建[2014]44号)文件要求,注册有效期已到期二级注册建造师(含临时)应于2015年6月30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,逾期未申请延续注册的,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,将不能再继续执业。为保证二级建造师正常执业活动不受影响,请各相关企业对应申请延续注册二级建造师及时提出延续注册申请。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工作效率,及时汇总上报初审材料,以便省厅能及时审查公告。

特此通知